岳涛与古安方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0民初9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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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10民初9812号案件名称
岳涛与古安方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岳涛;古安方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0民初9812号 原告:岳涛,男,汉族,1988年9月6日出生,住重庆市綦江区。 被告:古安方,女,汉族,1970年8月2日出生,住重庆市綦江区。原告岳涛与被告古安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岳涛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岳涛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岳涛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岳涛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岳涛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秦 雨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书 记 员 李 雪 - 1 -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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