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艳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74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741号案件名称
刘春艳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刘春艳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741号被执行人刘春艳:被执行人刘春艳罚金执行一案,执行标的共计1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000.00元。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吉0112刑初88号刑事判决书中执行的罚金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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