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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明侠、王罚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1203民初4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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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203民初4216号
  • 案件名称

    肖明侠、王罚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阜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肖明侠;王罚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1203民初4216号原告:肖明侠,女,1981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被告:王罚,男,1992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原告肖明侠与被告王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原告肖明侠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肖明侠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肖明侠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肖明侠负担。审判员 汪 辉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刘泽华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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