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国桥、张维荣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524执13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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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524执1337号案件名称
骆国桥、张维荣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叙永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骆国桥;张维荣;罗桂南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524执1337号申请执行人:骆国桥被执行人:张维荣、罗桂南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川0524民初719号民事判决书,受理骆国桥申请执行张维荣、罗桂南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骆国桥申请执行之款11500元现已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骆国桥。至此,申请执行人骆国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0524民初719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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