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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国桥、张维荣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524执13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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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524执1337号
  • 案件名称

    骆国桥、张维荣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叙永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骆国桥;张维荣;罗桂南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524执1337号申请执行人:骆国桥被执行人:张维荣、罗桂南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川0524民初719号民事判决书,受理骆国桥申请执行张维荣、罗桂南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骆国桥申请执行之款11500元现已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骆国桥。至此,申请执行人骆国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0524民初719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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