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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乾、孙建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93民初1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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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93民初1129号
  • 案件名称

    李乾、孙建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李乾;孙建华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93民初1129号原告:李乾,男,1992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文军,辽宁箴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孙建华,男,1989年6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原告李乾与被告孙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立案。原告李乾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基于自愿而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乾撤诉。案件受理费63元、减半收取计31.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31.5元,由原告李乾负担。审 判 长  刘 博人民陪审员  张付勇人民陪审员  刘忠广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 记 员  谷 郁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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