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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强、张兵虎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125民初2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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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125民初2062号
  • 案件名称

    秦国强、张兵虎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行唐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行唐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秦国强;张兵虎;张秋芬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125民初2062号原告:秦国强,男,1963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行唐县。被告:张兵虎,男,1970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行唐县。被告:张秋芬,女,1963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行唐县。原告秦国强与被告张兵虎、张秋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原告秦国强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秦国强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秦国强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秦国强负担。审判员  张军海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 博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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