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403执1755号之一被执行人:周本响,男,1993年4月6日出生于安徽省蚌埠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本院在执行周本响追缴罚金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皖0403刑初505号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周本响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执行措施:1、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周本响名下有关财产信息,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周本响名下的车辆;2、已将被执行人周本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发出限制消费令;3、已去往被执行人周本响居住地调查,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4、本案执行标的362000元,未执行到位。本院经审查,被执行人周本响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依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钱家勇审 判 员 黄 慧审 判 员 徐国宏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法官助理 连星星书 记 员 张欣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