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平、乔建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81执恢1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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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执恢1744号案件名称
李正平、乔建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李正平;乔建;乔波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81执恢1744号李正平、乔建、乔波:申请执行人李正平与被执行人乔建、乔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881民初85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乔建、乔波逾期未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正平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由被执行人任文霞向申请人李正平偿还欠款12.9万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负担案件受理费1610元、执行费1860元。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中,申请人李正平与被执行人乔波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乔建已于和解之日前偿还申请人借款6万元;另由被执行人乔波给付申请人7.06万元,并由被执行人乔波承担案件受理费1610元、执行费1860元。被执行人乔波已履行全部和解内容并已交纳执行费。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被执行人乔建、乔波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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