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景瑞、马宝良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04执恢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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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604执恢55号案件名称
尹景瑞、马宝良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丹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尹景瑞、马宝良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04执恢55号尹景瑞、马宝良:申请执行人尹景瑞与被执行人马宝良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马宝良向申请执行人尹景瑞交付尚欠货款及诉讼费合计15000元,其余债权申请执行人尹景瑞自愿放弃。执行费481元已由被执行人马宝良负担。本院作出的(2018)辽0604民初29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郭 丹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冯一赫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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