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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景瑞、马宝良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04执恢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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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604执恢55号
  • 案件名称

    尹景瑞、马宝良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丹东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尹景瑞、马宝良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04执恢55号尹景瑞、马宝良:申请执行人尹景瑞与被执行人马宝良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马宝良向申请执行人尹景瑞交付尚欠货款及诉讼费合计15000元,其余债权申请执行人尹景瑞自愿放弃。执行费481元已由被执行人马宝良负担。本院作出的(2018)辽0604民初29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郭 丹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冯一赫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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