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成伟、王成国债权转让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381执4486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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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381执4486号之一案件名称
田成伟、王成国债权转让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新沂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田成伟;王成国案件缘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381执448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田成伟,男,1967年9月15日生,汉族,住新沂市。被执行人:王成国,男,1968年10月12日生,住新沂市。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田成伟与被执行人王成国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需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四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苏0381执4486号案件的执行。如被执行人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赵 帅审 判 员 李 亚审 判 员 梁鹏飞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 杨聚刚书 记 员 盛 举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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