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1182执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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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1182执627号案件名称
李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汾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李某某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1182执627号李某某: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李某某罚金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罚金标的3500元,执行费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全部到位,本院已将罚金款转入国库,被执行人承担案件执行费50元已缴纳。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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