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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1182执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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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1182执627号
  • 案件名称

    李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汾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李某某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1182执627号李某某: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李某某罚金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罚金标的3500元,执行费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全部到位,本院已将罚金款转入国库,被执行人承担案件执行费50元已缴纳。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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