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金浦模特衣架制品有限公司、李大全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粤0705民初722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粤0705民初7224号案件名称
江门市新会区金浦模特衣架制品有限公司、李大全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门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江门市新会区金浦模特衣架制品有限公司;李大全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705民初7224号原告:江门市新会区金浦模特衣架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新会大道西10号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5MA4WH9P69Q。法定代表人:毛世聪。被告:李大全,男,汉族,1974年3月15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县。原告江门市新会区金浦模特衣架制品有限公司诉李大全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原告江门市新会区金浦模特衣架制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既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江门市新会区金浦模特衣架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冯豪德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 吴子媚书 记 员 廖雪珍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705民初7224号原告:江门市新会区金浦模特衣架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新会大道西10号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5MA4WH9P69Q。法定代表人:毛世聪。被告:李大全,男,汉族,1974年3月15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县。原告江门市新会区金浦模特衣架制品有限公司诉李大全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原告江门市新会区金浦模特衣架制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既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江门市新会区金浦模特衣架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冯豪德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 吴子媚书 记 员 廖雪珍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段琼、艾尼斯迪克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0102执恢790号 下一篇 李平均、尹军海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豫1723民初43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