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婷、沈阳掌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6民初13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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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06民初13170号案件名称
兰婷、沈阳掌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兰婷;沈阳掌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6民初13170号原告兰婷,女,汉族,1991年2月20日出生,住址黑龙江省汤原县。被告沈阳掌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保工南街。法定代表人余腾。原告兰婷诉被告沈阳掌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兰婷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兰婷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 楠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于小颖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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