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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杜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881民初25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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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881民初2528号
  • 案件名称

    王某、杜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永济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永济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王某;杜某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晋0881民初2528号原告:王某,男,汉族,1965年1月23日出生,现住地永济市栲栳村田村一组。        委托代理人:蔡某,永济市栲栳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杜某,男,汉族,1976年2月2日出生,住永济市银杏西街1号供电局家属院2-2-301室。        原告王某诉被告杜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9月27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背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凤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亚茹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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