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强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6执3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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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6执384号案件名称
曹强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丹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曹强案件缘由
刑事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6执384号被执行人:曹强,男,1994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现服刑。被执行人曹强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一案,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1日作出(2020)辽06刑初17号刑事判决,该判决第二项并处没收曹强个人全部财产,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刑事审判部门于2021年8月16日移送执行,本院立案部门于同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进行查控。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网络资金383.21元,本院已依法裁定划拨。此外,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银行存款、不动产、证券、收益类保险、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综上,被执行人曹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6执384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于丕健执行员 陈 刚执行员 刘智铮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 晶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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