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XX分行、赵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3024执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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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3024执47号案件名称
中国XX分行、赵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迭部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迭部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中国XX分行;赵某某;王某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迭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3024执47号申请执行人:中国XX分行,住所地甘南州合作市当周南街547号。负责人:张某某,党委书记、行长。被执行人:赵某某,女,汉族,1987年8月7日出生,住迭部县。被执行人:王某某,男,汉族,1986年2月18日出生,住迭部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XX分行与被执行人赵某某、王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XX分行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合法有效,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甘3024执4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安六十一审判员 王 桂 民审判员 李 晶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 晓 明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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