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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伟、高义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0231执10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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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231执1080号
  • 案件名称

    王宏伟、高义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拜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王宏伟;高义
  • 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0231执1080号申请执行人:王宏伟,男,1987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拜泉县拜泉镇内。被执行人:高义,男,1982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拜泉县拜泉镇内。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宏伟与被执行人高义退伙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黑0231民初129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欣航审判员  刘铁生审判员  刘 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吴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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