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伟、高义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0231执10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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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231执1080号案件名称
王宏伟、高义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拜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王宏伟;高义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0231执1080号申请执行人:王宏伟,男,1987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拜泉县拜泉镇内。被执行人:高义,男,1982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拜泉县拜泉镇内。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宏伟与被执行人高义退伙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黑0231民初129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欣航审判员 刘铁生审判员 刘 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吴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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