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磊与沈红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18民初119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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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沪0118民初11953号案件名称
沈磊与沈红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海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沈磊;沈红英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18民初11953号原告:沈磊,男,1989年11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青浦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祝国兴,上海瀛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楠,上海瀛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沈红英,女,1969年1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青浦区。原告沈磊与被告沈红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员 王爱铭法官助理 牛 蕊书 记 员 徐寅瑜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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