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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新生与杨帆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881民初27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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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881民初2752号
  • 案件名称

    赵新生与杨帆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洮南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洮南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赵新生;杨帆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881民初2752号原告:赵新生,男,1987年8月6日生,汉族,洮南市人,现住洮南市。        被告:杨帆,女,1988年4月8日生,汉族,洮南市人,现住洮南市。        洮南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赵新生诉被告杨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申请理由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徐俊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范世龙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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