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与营口巨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802执保307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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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802执保307号之四案件名称
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与营口巨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营口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与营口巨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802执保307号之四本院在执行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与营口巨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中,本院对被保全人营口巨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了部分保全,现予以结案。审判长 凌 赤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花吉明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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