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徽家家居有限公司、蒙城县乐玲户外用品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622执保7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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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622执保756号案件名称
安徽省徽家家居有限公司、蒙城县乐玲户外用品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蒙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安徽省徽家家居有限公司;蒙城县乐玲户外用品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人民法院保 全 财 产 通 知 书(2021)皖1622执保756号安徽省徽家家居有限公司、蒙城县乐玲户外用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根据安徽省徽家家居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于2021年9月3日作出(2021)皖1622民初669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9月10日冻结被申请人蒙城县乐玲户外用品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一年。内容详见回执。安徽省徽家家居有限公司需要申请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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