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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人民法院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129执恢3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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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129执恢373号
  • 案件名称

    大邑县人民法院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大邑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邑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大邑县人民法院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21)川0129执恢373号关于大邑县人民法院移送执行周正安罚金一案,周正安已按大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0129刑初149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缴纳罚金,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21)川0129执恢373号关于大邑县人民法院移送执行周正安罚金一案,周正安已按大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0129刑初149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缴纳罚金,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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