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尔麦麦提阿卜杜杰力力、如仙古丽艾买尔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0102执6713号之一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新0102执6713号之一案件名称
努尔麦麦提阿卜杜杰力力、如仙古丽艾买尔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乌鲁木齐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努尔麦麦提阿卜杜杰力力;如仙古丽艾买尔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0102执671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努尔麦麦提阿卜杜杰力力,男,1988年1月2日出生,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被执行人:如仙古丽艾买尔,女,1986年1月6日出生,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努尔麦麦提阿卜杜杰力力与被执行人如仙古丽艾买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0102执55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冷长青审判员 麦祖义审判员 艾克热木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阿丽米热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