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简阳市红塔房地产开发公司、李鹏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180执261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0180执2611号案件名称
四川省简阳市红塔房地产开发公司、李鹏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简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四川省简阳市红塔房地产开发公司;李鹏程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180执2611号李**程、四川省简阳市红塔房地产开发公司:关于执行李**程与四川省简阳市红塔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川0180民初2549号调解书,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案款义务,执行费180元已缴纳。本院已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措施及财产查控措施,并告知当事人,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杨 顺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陈媛丽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上海后与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与黄吉祥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17民初10782号 下一篇 陈亮、陈焕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21执13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