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行、肖功名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2执8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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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2执875号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行、肖功名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东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东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行;肖功名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2执875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行、肖功名:本院执行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行申请肖功名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肖功名自动履行25338.31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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