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涛、李久建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832执恢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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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832执恢98号案件名称
王涛、李久建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梁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梁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王涛;李久建;田冬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832执恢98号申请执行人:王涛,男,1977年5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梁山县。被执行人:李久建,男,1976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梁山县。被执行人:田冬,女,1974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梁山县。本院在执行王涛申请执行李久建、田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和解,且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鲁0832执恢9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从侠审判员 马慧颖审判员 李 娜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臧克杰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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