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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坤、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804民初3913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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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04民初3913号之一
  • 案件名称

    秦坤、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秦坤;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804民初3913号之一原告:秦坤,男,1981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天正,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二道88号。法定代表人:周青,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纲,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川川,该公司员工。原告秦坤与被告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件疑难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龚正军审 判 员  刘明辉人民陪审员  石 瑞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法官 助理  李 萍书 记 员  孙亚伟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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