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坤、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804民初3913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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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04民初3913号之一案件名称
秦坤、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秦坤;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804民初3913号之一原告:秦坤,男,1981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天正,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二道88号。法定代表人:周青,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纲,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川川,该公司员工。原告秦坤与被告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件疑难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龚正军审 判 员 刘明辉人民陪审员 石 瑞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法官 助理 李 萍书 记 员 孙亚伟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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