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春芬与许成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青2523执恢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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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青2523执恢113号案件名称
魏春芬与许成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德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魏春芬与许成军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青2523执恢113号申请执行人:魏春芬。被执行人:许成军。魏春芬与许成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许成军已自动履行案款100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魏春芬。至此,申请执行人魏春芬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青2523执恢113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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