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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芬与许成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青2523执恢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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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青2523执恢113号
  • 案件名称

    魏春芬与许成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贵德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贵德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魏春芬与许成军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青2523执恢113号申请执行人:魏春芬。被执行人:许成军。魏春芬与许成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许成军已自动履行案款100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魏春芬。至此,申请执行人魏春芬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青2523执恢113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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