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志强、翟立波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4执17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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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84执1700号案件名称
宋志强、翟立波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磐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宋志强;翟立波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4执1700号申请执行人:宋志强,男,1976年1月24日生,住磐石市。被执行人:翟立波,男,1977年5月3日生,住磐石市。宋志强与翟立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5日作出(2021)吉0284民初18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宋志强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翟立波偿还欠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本院经审查后于2021年8月6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翟立波偿还了宋志强欠款本息合计32,180.00元,本案执行完毕。执行费210.00元由翟立波承担。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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