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赵立国种业商店、王波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0624执121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黑0624执1212号案件名称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赵立国种业商店、王波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赵立国种业商店;王波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0624执1212号申请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赵立国种业商店,住所地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王波,男,1979年1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赵立国种业商店与被执行人王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赵立国种业商店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1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黑0624民初152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贲喜超审判员 :赵明月审判员 :鞠红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 王 瑞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纪鹏会、谭鹏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2021)吉0211财保88号 下一篇 闹鲁甫才仁、铁日巴特等克热木江·阿不来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2827执5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