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聚安实业有限公司、张晓强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10136(2021)陕0112执1013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10136号案件名称
陕西聚安实业有限公司、张晓强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10136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陕西聚安实业有限公司;张晓强;宁亚萍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稿纸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12执10136号张某某、宁某某、陕西聚安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宁某某与被执行人陕西聚安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宁某某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陕0112民初1170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标的为6722元。执行中,本院已将6722元案款全部发放于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112执1013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边维壁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0224执484号之一 下一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市支行、谭金虹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粤0783民初36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