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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小玲、刘喜民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882执9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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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882执949号
  • 案件名称

    乔小玲、刘喜民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河津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河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乔小玲;刘喜民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津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882执949号乔小玲、刘喜民: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乔小玲与被执行人刘喜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完毕方式结案。河津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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