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英德、陈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624民初3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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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624民初3559号案件名称
许英德、陈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许英德;陈超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624民初3559号原告:许英德,男,1979年05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址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告:陈超,男,1968年7月1日出生,蒙古族,农民,现住址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原告许英德诉被告陈超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原告许英德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许英德已经与被告陈超达成和解,被告已给付原告欠款,故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英德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许英德负担。审判员 刘大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韩 宇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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