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灵芝、肖苹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624执87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内0624执875号案件名称
覃灵芝、肖苹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覃灵芝;肖苹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624执875号覃灵芝、肖苹:覃灵芝、肖苹罚金一案,执行罚金11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1000.00元。至此,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内0624刑初54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毛友波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3执1225号 下一篇 连学斌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804执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