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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共济化工有限公司、潘淑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722执2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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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722执2839号
  • 案件名称

    连云港共济化工有限公司、潘淑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东海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连云港共济化工有限公司;潘淑军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东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722执2839号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共济化工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潘淑军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共济化工有限公司与潘淑军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给付义务508173.9元(执行标的479749.9元,利息21328元,执行费7096元)。至此,(2021)苏0722执2839号案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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