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共济化工有限公司、潘淑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722执2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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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722执2839号案件名称
连云港共济化工有限公司、潘淑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东海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连云港共济化工有限公司;潘淑军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东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722执2839号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共济化工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潘淑军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共济化工有限公司与潘淑军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给付义务508173.9元(执行标的479749.9元,利息21328元,执行费7096元)。至此,(2021)苏0722执2839号案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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