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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军、司甜甜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881民初25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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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881民初2509号
  • 案件名称

    乔军、司甜甜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永济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永济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乔军;司甜甜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晋0881民初2509号原告:乔某,男,汉族,1989年10月20日出生,住址:山西省永济市市府西街91号。        委托代理人:丁某,山西弘明律师事务所。        被告:司某,女,汉族,1980年8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运城学苑路高架桥西禹香苑东门南100米。        原告乔某诉被告司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9月28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背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乔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凤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亚茹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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