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国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80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808号案件名称
李维国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李维国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808号李维国(被执行人):李维国罚金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自动履行到位500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2日将该款上缴国库。至此,本院执行的(2020)吉0112刑初18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杨增福、畅忠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0822执511号之二 下一篇 唐成群、柳茂兴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902执19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