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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荣、邓华山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923民初2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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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923民初2711号
  • 案件名称

    江荣、邓华山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安化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安化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9 0:00:00
  • 当事人

    江荣;邓华山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923民初2711号原告:江荣,男,1981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安化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喻明锋,安化县清塘铺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邓华山,男,1983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安化县。原告江荣与被告邓华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9月19日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荣撤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江荣负担。审 判 员  龚雅洁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九日法官 助理  郭碧成代理书记员  郭碧成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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