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平、雷鹏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524执9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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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24执972号案件名称
王平、雷鹏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合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王平;雷鹏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524执972号王平、雷鹏:申请执行人王平与被执行人雷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524民初736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雷鹏逾期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雷鹏返还借款及利息共计3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雷鹏自觉向申请执行人王平履行了借款及利息30000元,并交纳了本案执行费35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雷鹏已履行完本案执行内容,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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