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县肇源镇鑫营利建材商店、吉林省伊通凯麒水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622民初2956号之一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黑0622民初2956号之一案件名称
肇源县肇源镇鑫营利建材商店、吉林省伊通凯麒水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肇源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肇源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肇源县肇源镇鑫营利建材商店;吉林省伊通凯麒水泥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622民初2956号之一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对原告肇源县肇源镇鑫营利建材商店与被告吉林省伊通凯麒水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黑0622民初2956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以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21)黑0622民初1050号民事判决书首页第五段“原告肇源县肇源镇四通建材商店(以下简称鑫利商店)与被告吉林省伊通凯麒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通凯麒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补正为“原告肇源县肇源镇鑫营利建材商店(以下简称鑫利商店)与被告吉林省伊通凯麒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通凯麒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判员 刘虹霞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于 洁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胡亚宏、湖北凌卓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2021)鄂1127财保31号 下一篇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106执32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