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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624执恢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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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624执恢450号
  • 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新昌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新昌县卫生健康局;王春法
  • 案件缘由

    行政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624执恢450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7)新行审字第38号行政裁定书,于2007年1月2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新昌县卫生健康局(原新昌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王春法、杜海月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案号为(2007)新行执字第34号。2007年4月18日,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到位0元。2020年11月25日,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5938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5888元,执行费5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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