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于长浩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91民初75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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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91民初7543号案件名称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于长浩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于长浩案件缘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91民初7543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44394436N。法定代表人:裴斌。被告:于长浩,男,1988年1月5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本院在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与被告于长浩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的撤诉申请,无规避法律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于长浩负担。审 判 员 王 雪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助理 郑书宜书 记 员 肖宏宇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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