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开建集团有限公司、陈丽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91民初1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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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91民初1321号案件名称
大连开建集团有限公司、陈丽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大连开建集团有限公司;陈丽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91民初1321号原告:大连开建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陈丽原告大连开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丽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被告未反诉。原告的撤诉申请无规避法律行为,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大连开建集团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548元,由原告大连开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高晓明人民陪审员 刘建君人民陪审员 梁君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孙 聪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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