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海陵支行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1202执2280号

由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2021/9/2 0:00:00在江苏省泰州市,依据生效的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海陵支行;杨正清,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案件。

案件信息

  • 案件编号

    (2021)苏1202执2280号
  • 案件名称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海陵支行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泰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海陵支行;杨正清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1202执2280号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海陵支行、杨正清:关于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海陵支行与杨正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0)苏1202民初4474号民事判决书已在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经按照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完毕。现本院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