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2021/9/2 0:00:00在江苏省泰州市,依据生效的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海陵支行;杨正清,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