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金亿农资销售有限公司、冯大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622执保7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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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622执保728号案件名称
蒙城县金亿农资销售有限公司、冯大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蒙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人民法院保 全 财 产 通 知 书(2021)皖1622执保728号冯大鹏:本院根据蒙城县金亿农农资销售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于2021年8月24日作出(2021)皖1622民初6588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9月6日冻结被申请人冯大鹏名下账户60000元,期限一年,内容详见回执。蒙城县金亿农农资销售有限公司需要申请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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