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进林、张跃学等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121执2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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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2185号案件名称
周进林、张跃学等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周进林;张跃学;宋灿莲案件缘由
民事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0121执2185号申请执行人:周进林,1967年07月13日出生,汉族,住开阳县。被执行人:张跃学,男,1970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开阳县。被执行人:宋灿莲,女,1967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开阳县。申请执行人周进林与张跃学、宋灿莲民间借纠纷一案,本院(2020)黔0121民初11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周进林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07月20日受理。本案中,申请执行内容为2021年2月至2021年6月应当给付的借款10500元(每月偿还210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张跃学与申请人周进林对款项的给付达成和解协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黔0121执218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审 判 员 李 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法官助理 王廷华书 记 员 陈艳丽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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