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1003执恢9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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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003执恢984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台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台州市黄岩区城关镇农村信用合作社;郑行阳;黄岩东南摩托车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1003执恢984号申请执行人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台州市黄岩区城关镇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权利承受人)。被执行人郑行阳、黄岩东南摩托车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台州市黄岩区城关镇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权利承受人)与被执行人郑行阳、黄岩东南摩托车有限公司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1999)黄经初字第697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原执行案号为(2000)黄法执字第1038号,恢复执行案号为(2021)浙1003执恢984号]。经本院执行,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均已执行完毕,本院已作履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院印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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