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782执保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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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782执保152号案件名称
李刚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北镇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李刚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21)辽0782执保152号申请执行人:李刚,男,1977年12月18日生,汉族,住辽宁省北镇市北镇街道办事处中兴街62-3-3-27号。被执行人:赵玉喜,男,1960年7月8日生,满族,住辽宁省北镇市沟帮子镇河西村259号。被执行人:高希君,女,1960年3月3日生,满族,住辽宁省北镇市沟帮子镇河西村259号。被执行人:张俊山,男,1975年2月11日生,汉族,住辽宁省北镇市常兴店镇范屯村10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刚与被执行人赵玉喜、高希君、张俊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审判员 张 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何佳瀛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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