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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782执保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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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782执保152号
  • 案件名称

    李刚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北镇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李刚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21)辽0782执保152号申请执行人:李刚,男,1977年12月18日生,汉族,住辽宁省北镇市北镇街道办事处中兴街62-3-3-27号。被执行人:赵玉喜,男,1960年7月8日生,满族,住辽宁省北镇市沟帮子镇河西村259号。被执行人:高希君,女,1960年3月3日生,满族,住辽宁省北镇市沟帮子镇河西村259号。被执行人:张俊山,男,1975年2月11日生,汉族,住辽宁省北镇市常兴店镇范屯村10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刚与被执行人赵玉喜、高希君、张俊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审判员 张 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何佳瀛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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