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富安、张听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431执恢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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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431执恢48号案件名称
陈富安、张听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武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陈富安;张听虎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431执恢48号申请执行人陈富安,男。被执行人张听虎,男。陈富安申请执行张听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的执行依据是(2015)武民初字第00342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约定:“被告张听虎向原告陈富安归还欠款23000元(2016年农历春节即公历2016年2月8日之前归还11500元,2017年农历春节即公历2017年1月28日之前归还11500元)”。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听虎提出分期履行本案,自2021年9月开始每月28日前履行500元,直至案件款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陕0431执恢4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白党辉审 判 员 李 涛人民陪审员 雪国政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梅 阳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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