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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富安、张听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431执恢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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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431执恢48号
  • 案件名称

    陈富安、张听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武功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陈富安;张听虎
  • 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431执恢48号申请执行人陈富安,男。被执行人张听虎,男。陈富安申请执行张听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的执行依据是(2015)武民初字第00342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约定:“被告张听虎向原告陈富安归还欠款23000元(2016年农历春节即公历2016年2月8日之前归还11500元,2017年农历春节即公历2017年1月28日之前归还11500元)”。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听虎提出分期履行本案,自2021年9月开始每月28日前履行500元,直至案件款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陕0431执恢4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白党辉审 判 员  李 涛人民陪审员  雪国政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梅 阳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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