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中萍、曹德平保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31执恢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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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31执恢233号案件名称
夏中萍、曹德平保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金湖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夏中萍;曹德平案件缘由
保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31执恢233号关于夏中萍与曹德平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55770元及利息,经我院执行,申请人夏中萍已收到执行款155770元及利息,执行费2150元由被执行人曹德平承担。至此,本院(2013)金民初字第209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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